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利去检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内心期望,如果发现商品有损坏或者突然间不想买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强买强卖的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应该据理力争,绝不妥协。 4月21号,有网友爆料,在江西南昌,有一名女子在水果摊位闻了一下榴莲果肉的味道,准备离开的时候,却遭到了摊主老板的阻挠,必须购买,不买不让走。 据了解,一名女子看到水果摊位前有榴莲,就上前去闻了一下味道,发现太贵就想离开,可老板此时就不同意了,榴莲你必须买走。 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后摊主的老公带了几个人过来,对着闻榴莲的女子一顿骂,一怒之下把榴莲摔在地上,今天必须赔钱。 女子感觉很委屈,我就是闻了一下味道,怎么就让我掏钱购买呢?你们这是欺负人。 摊主老板认为,这名女子不仅仅是闻了一下,而是把榴莲掰开,影响二次销售,必须赔偿120元。 女子自知理亏,只愿意掏100元钱,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只能找警察调解。 民警了解情况之后,经过双方友好的协商,向摊主赔偿了100元钱,解决了这个事情。 看到这样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这件事情真是峰回路转,原本还以为是摊主强买强卖,经过了解才知道女子把榴莲掰开,已经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赔偿是应该的。 笔者意见: 做人要有原则有底线,不能因为一点钱丧失了理智,面对事实还拒不承认,那就是道德有问题了。 顾客有权利去挑选商品的外观,但前提是不能破坏商品的本身结构,也要为他人着想,毕竟做生意都不容易。 出现了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理解多一点真诚,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