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然这是建立在债务关系比较清晰的基础上的 然而上海就有这么俩人,男子跟女子借款37万,后来两人组建成了家庭 再后来又闹到离婚,那么这个婚前的借款还需要还吗?夫妻二人各执一词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这里聊聊这个故事01。借款37万 王先生和张女士曾经是朋友关系,都生活在上海,大家都知道,在这种超一线城市,生活压力是比较大的 而王先生当时手头的资金有点捉襟见肘,不太宽裕,于是找到朋友张女士 希望跟张女士借点钱,用于生活开支和资金周转 想必当时两人的关系不错,对于王先生的借款请求,张女士没有拒绝 不但是一次也没有拒绝,而是多次向其借款,合计借给王先生达37万元 当然,两人当时是朋友关系,所以欠条等一应俱全,都已经出具 而按照当时的约定,到了到期还款日,张女士跟王先生讨要借款时,王先生却一直推脱手头没有钱归还 对此,张女士也没有特别着急催钱,双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还钱的事撕破脸皮02。走到一起又分开 两人因为借钱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两人的接触更多,而且对彼此更加了解 渐渐地,两人互相心生情愫,走到了一起,当然应该是张女士好感多一些吧,至于王先生的目的是否单纯,这里并不好作评估 而张女士不管是屡次三番的借钱,还是到期没有特别催款,都能看出来她更珍惜这段关系,当然只是本人的一点猜测,真实情况不一定如此 因此,当两人走到一起,张女士才会心理平衡一些吧 很快,两人就登记结婚了 然而事与愿违,结婚仅仅两年,双方的感情就宣告破裂,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虽然此时的两人没有离婚,但是婚姻早已就名存实亡 感情好的时候,很多事不会计较,也不会在意,包括债务,而当感情已经一地鸡毛了,曾经的琐事就又都萦上心头 张女士也是如此,张女士想起婚前的时候,王先生曾借她的钱,总计37万,因此想要回这笔钱 于是张女士将王先生起诉到上海金山法院,索要婚前的37万欠款03。夫妻各执一词 很快,上海金山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期间,夫妻二人各执一词 这里的张女士认为,她和王先生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并且王先生还出具过借条,同时双方还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等相关事宜 而且借款到期后,张女士也曾多次催讨,但王先生始终以各种理由没有还钱,所以王先生应该还钱并且支付利息 但王先生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两人还没有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 虽然有婚前债务,但是婚后的两人并没有签订财产协议或者类似文件,因此夫妻的财产仍然是混同在一起的 在还没有离婚,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并不适合判决 与此同时,王先生还指出,这部分借款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因为这笔款项实际为二人的共同投资款,并不是借款,所以不同意张女士的讼诉要求 从个人角度来看,王先生是有些混淆概念了吧,把婚前的借款转变为婚后的共同投资款,略显鸡贼啊04。法院判决 上海金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两人在婚前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关于这一点,王先生也是承认的 而张女士提供的借款证据资料也都符合证据标准,幸亏当时张女士还保留了这些资料,否则就说不清楚了 因此,法院认定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 即便两人后来进行了婚姻登记,但婚姻关系并不能让之前的借贷关系解除,也不能成为债务人拒绝还款的理由 至于王先生说的婚前借款是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投资款一事,因为王先生并没有拿出证据,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上海金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王先生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05。后记 恋爱中的情侣发生经济往来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是要区分来看 如果是赠与对方,那就不需要想太多,只是把握好一个度就行,凡事过犹不及,当然一毛不拔也不好 另外如果是借贷关系的话,最好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如同这个故事里的张女士一样 毕竟两个人成了还好,如果没成,很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窘境 而这个故事里的两人都已经结婚了,还没有避免借贷官司,更何况普通的情侣关系呢 据专家表示,一般情况下的特定节假日,赠与对方的特定数额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等,从法律角度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而无权要求返还 因此,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在进行大额转账时,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是在转账时备注款项的性质,或者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结语 婚期的甜蜜,婚后的一地鸡毛,幸亏张女士没有在婚后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仍然保留了相关的借贷证据,否则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难度了!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就在于如果更好在两性关系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情好归好,但必要的功课还是要做的! 最后,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天下老赖都还钱!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