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有两个问题是我比较疑惑的? 第一点:见义勇为的界限,到底该怎么判定? 明明是这个胡某帮助自己的同学,反到最后事情反转到要赔偿20万元,这个真的很让人难以信服。 第二点:猥琐男,最开始为什么没有受到处分? 这件事明明是他的错,因为他犯错在先,最后反而让好人受了委屈,就连受害人的同学都说,明明是她帮助了我,反而最后被拘留。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反响,以后我还会见义勇为吗?有时候连我自己都疑惑,我想这也是分情况的,以后我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尽量不去惹事吧。因为家里面确实没有钱,万一有问题赔偿不起。从良心上讲,我真的不想成为一个路人,所以说如果情况需要的话,我会做一个公民的义务,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吧! 本来是一个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好事,最后却成了社会反响最大的问题。 公道自在人心,希望相关部门人员一定不能寒了一颗热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