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福州市发生了一起火灾,90后的消防员战士张伟杰在灭火救援的过程中,壮烈牺牲,让人扼腕,含泪送别烈火英雄之际,防火消防的安全话题再次被顶上了热搜! 进入冬季以来,气候寒冷干燥,一不注意就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可弥补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所以,防火始终是冬季安全倡议的重要内容,防火消防的方法和措施在我国已经流传了几千年,最为专业的要数宋代的军巡铺了,那是世界上最早的官方消防团队。 古代的防火措施 我国古代人从刀耕火种开始,就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火可以为人所用,也可以成为人们的灾难,在商周时期,就已经提出了防火与未然的相关论断和举措。 在《周易》中有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的说法。 多朋友在看古装宫廷剧的时候,都会注意到很多嫔妃殿门口都会设有好几个很大的水缸,其实,这是宫廷中国最基本的防火设施,类似于现在的灭火器。 这些水缸大致是圆形的,两边还配备着可以提梁的把手,这种水桶从商朝的时候就出现。 不过,在先秦时期,民间的普通灭火方式大多是皮鞭或者是装着水的溅桶,在《通典》中这样记载: 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灭火的措施和器械也在进一步的更新。 在唐朝时期,由于防火安全的进一步加强,木质的建筑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建造房屋的时候,就优先考虑砖瓦等耐火的材料。同时,有条件的人家可以大力的修建石雕,石塔等不易于失火的建筑。 到了明清时期,对于建筑的防火措施已经相当讲究了,尤其是在城楼等要害之地,除了建筑护城河之外,还要加上一层防火的墙壁,每盖七间房屋就需要单独空出一间来,房屋内的四壁需要做成砖墙,然而在里面放置三合土,最后还要在顶部夯实,确保失火后可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宋代消防组织:军巡铺 宋朝时期,宋仁宗即位之后,制定了更为严厉的防火措施,更设立了专门的防火机构,叫做军巡铺,这是算是我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官方消防团队的组建。 当时的汴京,城郭广阔,人口稠密,是全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 当时的汴京城发生过很多次的火灾,比如京城的相国寺月华门等,最为严重的要数公元1015年荣王元俨宫中的那场大火了。 根据《宋史五行志火》中的记载: 延燔左承天祥符门、内藏、朝元殿、乾元门、崇文院、秘阁、天书法物内香藏库。 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尤其是殿内宝贵的经文和字画,犹如一座藏宝库,这样一场大火让宋仁宗意识到了防火措施刻不容缓。 于是,在他即位之后,就挑选了精壮的士兵,组成了专门的组织,来专门应付各地的失火和纵火消防工作。 和现在划分较细的消防员不同,那时的军巡铺不仅需要灭火消防,他们的工作还包括夜间的巡逻和监督火禁。 故每遇初起火灾治灭迅速,不劳百姓,甚得民心。 当夜半钟声响起的时候,百姓们需要熄灯,而夜间的巡逻士兵就需要逐条街道的监督火禁的执行情况。 如果发现了有火灾的苗头,就需要提前安排好士兵,做好预防工作。 根据《宋史》的记载,当时的军巡铺是遍布全市的,每隔180步,就会设置一个军巡铺,全城最多的时候防隅巡警达到了2300多人。 在夜间,他们虽然没有现在的通讯设备,但是他们仍然有自己的报警信号,比如白天失火,就用旗帜传递信号,确保失火地点的准确性; 到了晚上,就有火把或者是灯笼来传递信号,这样做可以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也可以让城区内的安全防火措施进一步的加强。 军巡铺不仅纪律严明,有着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工作流程,还有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措施。 对于那些听从号令的,在灭火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会给予一定的犒赏和奖励; 对于那些畏首畏尾的,玩忽职守的,还需要依照他们的损失来制定相应的处罚; 对于在灭火过程中受伤的,还要给予他们医疗上的支持和救治,可以说是奖罚分明,制度非常的人性化。 失火罪和纵火罪 光有思想和灭火方法也不能完全落到实地,还要配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才能进一步落实。 在周朝的时候,就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来明文规定对于失火和纵火罪的处理了。 《周礼夏官司徒》曾记载:凡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 也就是说,在外焚烧野草都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在当时即使是随意丢弃垃圾,都有可能会导致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引发危险,所以,统治者做出这样的规定,实则也是进一步规范大家保护环境,以防出现危险事故的忧患意识。 到了唐朝,对于失火罪的处罚就更为严重了,在《唐律》中有这样的规定: 诸故烧宫府廪舍私宅,若财物者,徒三年:赃五匹,流二千里。十匹,绞杀;杀伤人者,以故意杀人论。 这里的廪舍指的是粮仓,很多朝代重农抑商,对于国家财产和粮食的保障也是由来已久的,如果故意放火烧毁了粮仓或者是宫室,损坏财物,就需要三年的刑期;如果损失严重的,还有可能处以绞杀的罪名,可以说规定是颇为严厉的。 明清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对于失火和放火的罪名更加一筹,明清时期的刑罚增添了杖刑,规定,放火烧毁自己房屋的,需要杖一百,如果火势蔓延为别人造成损失的,那么还需要杖一百,徒二年(《明律》)。 如果烧毁的是祠堂,寺庙等公共场所,那么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则更为严重。 古代消防思想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是古人智慧的凸显和安全意识的提升,对于现在的防火消防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周易》《通典》《韩非子内储说上》《唐律》《周礼夏官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