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关心孩子就是关心祖国的明天。鉴于最近几年来,不断出现孩子暑假溺水身亡事件,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暑期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各类中小学校都加强了对学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出现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有的学校临近暑假一月前,就开始利用每天下午放学前的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有的学校印发了防止溺水宣传纸,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和学生签订了禁止到坑塘河道戏水游泳承诺书,并让家长签字监督。有的地方甚至在暑假期间组织老师巡河巡湖巡塘,及时发现和劝阻到水边游玩戏耍的学生。可以说,为了防止出现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学校和老师想尽了千方百计,可谓尽心尽力尽职了。 但是,即便如此,有些学生还是罔顾学校老师的宣传教育,依然到水边游玩戏耍,以致出现溺水事故。7月13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公园里就有几名初中生溺水身亡。几名青春年少的孩子突然离去,固然令人痛心,但有个别网友却把责任归结到了学校和老师身上,认为学校安全教育不力,老师巡河巡湖工作不到位等,孩子们溺水身亡,学校和老师难辞其咎。 这种无端的指责,对学校和老师是极不公平的。学校确实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也确实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无限的,何况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如果教育能够改变一切,那么每个学生都会成为天之骄子、栋梁之才,监狱内也不会再有犯人。我认为,学校和老师只要安全教育到位了,那么他们只能对发生在校园内部和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与学校无关的安全事故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在暑假当中,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看护孩子的责任更大。不能学生一发生安全事故,就动辄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暑假期间组织老师巡河巡湖巡塘,动机是好的,但做法不妥。这不是教育部门的职责,这么做既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使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承担了无限大的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做法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负面后果,一旦学生出现安全问题,家长立马就会想到追究学校的责任,让学校赔偿,会给学校带来许多不应该有的麻烦。 一个单位必须界定好自己的职责范围,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越俎代庖。当年110成立之初,曾经提出过四有四必的承诺,后来被实践证明这是不切合实际的,于是进行了修正。教育部门应该以此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