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的暴利行业:物业! 业主倒大霉了,业主权益没有一点,全部被他们吃光。 这就是所谓的自治,自己监督自己!然后盘剥其他业主。 如果业委会与物业成了一家,那这家业委会屁股坐错了位置,业主应集体维权推翻这个业委会。 部分业主就是这样想的,换物业是假,取而代之才是真! 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利机构,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若有23的业主要求,业委会主任就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重选业委会。 难道他们不是一家??? 会更可怕。 业主委员会是你们业主选出来的。自己选的炮含泪都得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