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的分类: 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01 案情介绍 2022年6月,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某正在二楼药房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现场随机抽查处方笺3份(日期分别为2022年6月6日、6月11日、6月13日),可见处方笺核对人员处签名为王某某。但王某某不能出示其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执法人员对处方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王某某本人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王某某承认其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表示从6月开始按照单位工作安排开始从事药品调剂工作。随后,执法人员对该门诊部负责人闫某进行询问,其表述与王某某一致。闫某表示,药房以前的药师是李某,因家里有事,故从6月开始安排王某某到药房工作,同时闫某提供了李某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法人员根据闫某的表述,对处方笺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门诊部6月以前的处方笺核对人员签名为李某,未发现王某某签名的情况。 执法人员将《询问笔录》及拍摄的现场图片分别交由王某某及闫某核对后签字确认。同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门诊部立即停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用规则(2018版)》中的裁量要求,和平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检查 02 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03 卫监提示 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对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处罚额度由5000元以下调整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同时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是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按照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End 转载是一种动力分享是一种美德 动动小手点个【在看】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