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明确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限速标志设计,以及在役公路限速标志设计或调整优化。公路限速标志是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也是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 《规范》要求高速公路限速不得超过120kmh。 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之差不应大于20kmh。 公路互通式立交交叉主线、减速车道和出口匝道所设置的限速标志,相互之间限速之差不宜超过30kmh。 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限速路段起点处,并根据需要重复设置。 限速标志不得被路侧树木、沿线构造物和其他交通标志等设施遮挡。 除特殊情况外,限速标志应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车行道上方或右侧。 在限速路段的终点,应设置新的限速标志或解除限速标志。 特大桥限速标志宜设置在桥头前0200m处。 学校区域限速标志宜设置在距学校区域起点前100150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