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银行只要两分责任,但在道理上远远不止如此;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2021年9月份。 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对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一案。 作出一审判决。 对于先期起诉的500万元进行责任划分。 法院认为,作为储户的丁女士,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应当能够有所预见,将自己的存单和身份证交给他人,会造成存单被取走的风险。 但是仍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 认为丁女士是重大过错方。 所以法院在责任划分方面,认定丁女士方面要承担八成的责任。 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于用户的存款安全负责。 但是未能尽到合理的义务,应当承担二成的责任。 刑事方面,王某被判无期徒刑。缺舟: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如下。 并不是说在存钱的时候,出现的操作失误。 而是在存钱之后,时任该银行的职员王某。 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 这个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王某在取走这笔钱的时候。 客户信息填错了,所填的电话,和丁女士所填的预留电话不一致。 而且根据所公布的单据来看,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账号,也都没有填写。 不过我在查询了如果需要代人取款,应该需要携带什么的时候。 还是挺让我吃惊的。可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行。 也就是说很有可能王某只要是拿到丁女士的身份证,再凭借他的身份。 就会轻而易举的将钱取出。 现在能够确定的就是,银行表示确实对于员工的管理不到位。 目前,丁女士方面已经进行上诉。 不过涉及到钱财问题,大家还是一定要谨慎为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