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参考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