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郑州民事律师领养孩子可以领养两到三个月的吗? 律师解答: 领养孩子可以领养两到三个月的吗? 可以领养2到3月的孩子,一般被领养的小孩是在14周岁以下的,而作为收养人也是有年龄限制的,通常要求满30岁,同时与被领养的小孩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领养孩子后是可以给孩子改姓的,只不过最好还是和孩子亲生父母商量一下,如果经过协商,确定更改姓氏的,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领养孩子要不要登记? 领养非婚生子女需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领养孩子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其他人还看了: 如果起诉离婚,那么离婚孩子怎么判 五金店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