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用天然气 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由2。898元立方米调整为2。988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联动期内,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居民用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天然气,全市仍将实行阶梯气价。具体就是:第一档用气量为0 400(含)立方米,气价为2。52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400 6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2。92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8元立方米。 3。低保困难户 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优惠仍保留,每年用气240立方米以内的,气价按2。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240立方米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天然气安装收费包含初装费、安装费、材料超长费、特殊材料费。其农户需承担费用情况如下: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农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此收费中,含普通气表(型号G2。5)、表前后阀门、气表箱及雨棚、表前后管道各4米。但农村居民安装费不包括安装工程管沟开挖、回填及青苗损失赔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农户承担。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