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如无不符合规定的,对进口货物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