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月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月日至月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月日申领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月日至月日,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月日至月日。从月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