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债,牢狱还;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决。 原审认定被告被告人李长源,男,汉族,1955年出生于,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人刘敏艳,女,汉族,1957年出生,无业。(与上述被告系夫妻关系) 有如下犯罪事实。 李长源在和卖淫女邓某进行性交易过程中。 认识了对方的姘头杨永利。(男,殁年55岁) 作者注:姘头,指非情侣或夫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 或存在暧昧关系的男女中的任何一方。 是基于物质或肉欲基础的非正常男女关系交往。 因为经常点邓某的缘故,所以也是经常看见杨永利。 而杨永利多次向其索要钱财。(据邓某所说,杨永利好吃懒做,也没个生活来源,全靠她接客补贴) 在一次李长源未给予杨永利钱财之后。(之前杨永利利用要把李长源和邓某的事情,告诉李长源老婆作为要挟,从他那里陆陆续续拿了八万元) 杨永利竟径直上门,来到李长源的家中。 就此事发生了口角争执,然后演变成肢体冲突。 最后变成激烈的厮打。 过程中,拿到铁棍作为武器的李长源对着杨永利的头部和背部连击数下。 导致对方被打击身亡。缺舟: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长源杀害杨永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实、充分。 李长源主观上追求受害者杨永利的死亡故意。 利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判处李长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审判决,公诉机关提起抗诉。 主要是牵涉到两个大方面。 第一,李长源所涉及的杀人案并非只有这一起。 因为李长源从事的鸭蛋生意,和另外的一对夫妇因为经营问题有过矛盾。 而且不是一点,而是多次。 所以当这对夫妇遭人杀害被焚尸之后。 这对夫妇的家人就把矛头指向了李长源。 不过这起案件,经过多方面的证实。 以及对于案发现场的一些物品送检结果确认。 法院认定李长源和这起案件没有关系,不予认定指控。 至于他老婆刘敏艳的检举,是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 以包庇罪,将其抓捕,26天后她才进行检举。 内容是听信李长源的说法。 属于先证后供,证明力较弱。 而李长源对于作案细节的描述也是与真实情况存在较大矛盾。 所以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疑点利益被告的前提下。 法院最终没有认定该指控。 第二,在杨永利家人未表示谅解情况下,应当判处李长源死刑。 法院认为在综合李长源的自首情节,以及具体的犯罪事实。 以及事后对于杨永利方面合理部分给予赔偿。 无期徒刑,量刑准确。 于是驳回上诉和抗诉,维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