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民法典,其对遗产继承也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 其中一点就是,:将侄子侄女以及外甥、外甥女纳入继承人范畴,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承叔叔伯伯的遗产。其实实质是代位继承的最新规定。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具体法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新法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尽量避免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发生私有财产被收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情况发生。 但是从新法规定来看,仍然存在不完美,比如:不符合遗产向下流转规律的要求,不能防止遗产向旁扩散的问题。 1、无人继承的遗产,能不能由法定继承顺序以外的亲人继承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郑先生的兄弟姐妹已经去世,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郑先生的外甥、侄子也能继承遗产,不再收归国家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外甥、侄子继承遗产,是建立在郑先生没有结婚、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如果说郑先生结婚有了子女,但是子女先他而去,他的孙子、孙女也能代位继承遗产。 2、我是独生子女,为什么妈妈的房子被舅舅继承了一部分? 案件:小李是独生子女,父亲在小李小时候就去世了,小李的妈妈有套房子。小李妈妈先于外婆过世,等外婆过世的时候,小李的舅舅竟然要求分小李妈妈的那套房子,还把小李告上了法庭。小李很生气,凭什么舅舅有权分走自己妈妈辛苦赚钱买的房子? 新继承法律制度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李妈妈死亡时,外婆作为小李妈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小李同时各自继承了小李妈妈的一半房子。等外婆过世后,小李舅舅从小李外婆手中继承了部分房子。 虽然小李很生气,很不理解,但是根据法律,舅舅确实能分走他母亲的部分财产。 本次继承法制定过程中,不少学者提出,不能让父母处于第一顺位,否则容易让财产向旁系血亲转移。但是最后立法没有采纳,仍然将父母放在了第一顺位。所以小李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3、什么条件下,侄子侄女们的代位继承权才能真正实现? 《民法典》赋予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的权利,但实现这样的权利实际上是有相当严苛的条件的,而且是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 条件一:被继承人身前没有订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条件二: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不在且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行使代位继承权的情况。 条件三: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才能真正获得实际的代位继承权利。 《民法典》生效后,子女争也没用!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全部这样处理 首先,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条款,人性化的新增两种遗嘱形式。 老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调整自己的遗嘱,同时,为方便立遗嘱,新规中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遗嘱形式,只需要2人或以上在场,同时留有姓名和时间痕迹即可。 其次,给子女改过自新机会,引入了宽恕制度。 在第一次立遗嘱时,老人把房子给了老二23和三女儿13,不过,成家立业后的大儿子似乎突然开窍,直接把老人接过去治疗好老人患了多年的顽疾,并一直悉心照料。在人生弥留之际,老人再次更改了遗嘱,给大儿子恢复了继承权,3子女各得13,老张的做法在新规中是得到支持的。 《民法典》有关婚姻法的规定也作出了很多的改变,比如: 1、夫妻维持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肆意欠债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中,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自己欠的自己还。 2、夫妻维持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因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申请让过错方赔偿。 3、夫妻离婚后,2周岁以内的小孩直接判给母亲抚养,2周岁至8周岁的孩子,谁能够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陪伴,有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孩子抚养权就判给谁。8岁以上的孩子,则应该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4、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021年1月1日将执行民法典,原来的婚姻法将会废除,在民法典当中对婚姻法的改动非常大,其中对财产的划分有未明确,可以说非常清晰明细!那么让我们看一看民法典当中,如果夫妻离婚是如何划分财产的吧!一定要收藏哦! 一、2021年新婚姻法中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法院认为房产与配偶无关,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为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与配偶分割财产。 3、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房子的涨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4、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要考虑另一方还款部分金额进行补偿。 5、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房产所有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售,另一方想处置该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一起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私人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民法典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庭贡献大者,离婚时或可获得经济补偿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个负担较多义务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应该属于此种情况。四、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再无争议 相比现行婚姻法,新的民法典中明确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一方未告知对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五、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扩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规定,仅有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误工费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误工费也将归属于个人财产。 六、新增夫妻一方的挥霍行为,为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次民法典将挥霍行为列入了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进一步的保护了夫妻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