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一家机构对于是否支持取消物业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回收的2万余份调查问卷中,有60的业主对于当前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有24的业主希望立即取消物业,持有无所谓或者对于自己小区业主满意的业主占比只有16,其中支持取消物业的占比高达84。 可以说,这个调查结果既在情理之中,同时也在意料之外。长久以来,物业和业主仿佛一直处于对立面,双方更是各种纠纷不断,虽然不能一味地说是物业的问题,但不少物业确实存在病症,因此支持取消物业的业主比较多是情理之中的。但令人惊讶的是,支持取消物业的人数占比竟然高达84,如果去除无所谓的业主的话,那对于当前物业服务满意占比连10都不到。 至此,有三个问题我们必须弄清楚:物业存在的意义?是否可以取消物业?新规下业主享有哪些权益? 物业存在的意义 物业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的深圳,此前人们一直都居住在各自的院子中,小区以平房和多层为主,住户数量一般只有几百户。随着近些年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每年都有千万人口涌入城市,而很多院子都被高楼大厦给取代了,因此小区住户数量激增,仅靠小区住户自己组建的委员会管理起来难度过大,因此需要一个第三方来进行统一规划。 于是,物业便在全国各地普及起来。不得不承认的是,早期的物业的确解决了住户很多问题,小区的管理也是井井有条,不至于陷入到管理混乱之中。但随着物业不断增多,需要相关从业人员数量也增加,再加上物业相关行业门槛降低,于是物业也变得鱼龙混杂,各种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结合业主的反馈,物业存在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区域用于私人牟利:很多物业利用小区的公共区域来牟利,比如增加对外停车场、小区门口增设大屏投放广告、电梯增加显示器来投放广告,并且将全部收益囊括怀中。收费标准不透明,胡乱收费:由于物业没有统一的规范收费标准,往往按照区域划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物业多收取小区业主的费用,并且具体的费用去向也没有进行公示。收钱不办事,服务态度差:有些小区的物业,收费的时候比谁都积极,但真正办起事来却效率低下,这也是很多业主为之不满的原因所在。并且有时候业主遇到困难需求物业帮助,物业也经常推脱。制定不合理条款,服从者变为管理者:很多业主在签署物业相关合同条款的时候,由于没有注意具体内容,因此往往最后吃亏,有些物业会在条款里面增设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最终从服从者变为管理者。 是否可以取消物业? 事实上,近些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一直不断,网上对此也有两种声音。支持物业取消的网友认为物业存在诸多弊端,没有存在的意义,小区也可以自行组织管理,增设了物业反而让业主遭遇更多的麻烦。而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小区自行管理难度太大,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因此不建议取消物业。 那么物业有没有希望全面取消呢?专家对此给出了回答:在《半月谈内部版》里面有一篇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里提到了:虽然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何况生活里还有不少物业是非常敬业、服务有方的,不应一刀切除。 可见物业全面取消短时间内是不可能的,不过业主也不需要为此感到沮丧,因为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对于物业有了全新的条款,并明确规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取消。 可见,虽然物业取消不可能,但是对于小区业主来说,物业是否取消由自己说了算,只需要23的业主参与投票,并且同意人数超过一半,那么小区物业就可以取消了。这样既满足了业主的意愿,也避免了一些服务周到、表现良好的物业被一刀切。 新规下,业主还享有3项新权益 除了上述的新规外,《民法典》中对于业主还增设了3项新权益,针对那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物业。 首先,物业必须公开自己的收费去向。根据其第943条规定,物业不仅要公开物业费的具体标准和花销去向,而且还要报告物业费的履行情况,以及公用部分的收益。这样可以避免物业乱收费的行为,也让业主心里有数,知道自己的钱花在哪里了,对于是否多收费也有了心理上的衡量标准。 其次,明确了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属。据其第282条规定,物业等相关组织利用业主公共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业主所有。对于业主来说,这项规定使得他们真正变为管理者,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而业主仅仅需要支付一定的打工费用,对于业主来说未来还有一笔新的收入。 最后,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对于一些不太负责任的小区物业来说,有时候业主物业费忘记缴纳了,也仅仅是短信或者微信群里面通知一下,并没有做到上门通知。但如今很多人已经不怎么看手机短信了,微信群也有一大堆,很可能就忽略了,也有可能人在外地一时间回不去。但突然的断水断电会打断生活节奏,徒增很多麻烦。因此新规明确规定了: 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事实上,物业作为服务业主的一环,本应该和业主站在同一边,但不知道为什么如今成为了业主的对立面。如今人们买房,除了地段楼层户型房价等因素外,还要额外考虑物业这个因素。对于购房者来说,如今房价这么高,买一套房不容易,如果说入住的时候还要被物业膈应的话,那么生活体验就会差到极点。不过这种情况明年就会有很大改善,该不该取消物业由业主说了算,三项新权益也有必要了解。 你认为物业应该取消吗?单选0人0应该取消0人0不应该取消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