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黑某系西安市浐灞区某小区某栋101室业主,但并不长期居住该小区,只是定期过来查看房屋。2021年6月,物业公司接到业主黑某反映称一楼墙面渗水,经检修发现,是201室厨房排水管反水从洗菜池溢出后漏至一楼,致使黑某家厨房间天花板大面积浸泡在水里从而起皮受损。由于堵塞的排水管系本单元1楼至6楼公共水管,难以具体确定厨房油污堵塞的管道到底是哪家业主责任,若要维修就须与2楼以上业主共同协商。于是,黑某在居委会和物业建议下,先与五户业主李某、晋某、郭某、童某、王某进行沟通协商,但经过多次沟通始终无法就损失赔偿协商一致。黑某遂要求物业重新查看渗漏原因,确认责任主体。然而,物业始终无法确定管道内部具体情形,赔付责任认定未果,故楼上五户业主坚持不认可黑某提出的赔偿诉求,甚至因此多次发生激烈争执。 调解过程:6月某日,黑某前往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上述漏水纠纷申请调解。调委会当场受理了该纠纷,并安排调解员介入本案。 考虑到本次漏水纠纷涉及业主户数较多,为更好了解漏水情况、还原纠纷事实,调解员在受理黑某调解申请的第二天,主动联系纠纷所在小区居委的工作人员和物业,一同查看了101室墙面及屋顶受损情况,分别了解了楼上五户的厨房排水结构。 发现李某、晋某、郭某、童某、王某与黑某为同一单元上下楼的相邻住户,所用排水管道系该单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现由于共用的排水管道发生堵塞导致黑某房屋受损,在无其他证据证实共用排水管道的堵塞系其他人为原因所致的情况下,可以合理推定堵塞系由本单元住户共同的厨房垃圾、油污结垢所致,故对黑某的损失应当由同侧楼层的全部业主分摊。考虑到业主黑某较长时间不在该房屋居住,未及时发现漏水情况,致使损失扩大,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调解员建议本案的六户业主共同分摊维修费用。 听完调解员解释,晋某、郭某、童某、王某均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是201室李某家厨房排水管反水直接造成黑某家天花板大面积渗水起壳,理应由李某一人承担赔偿和维修责任。调解员告知李某、晋某、郭某、童某、王某五人,本栋楼共用的排水管堵塞是由厨房垃圾等异物直接堵塞或油污结垢后管道内径变细影响下水正常排放所致,绝非一日可以造成的。 黑某则认为自己不常住在这,不常使用排水管,不应该承担维修责任,而且自己交了物业费,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业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员告知黑某,下水道堵塞造成损害的,应该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赔偿人,则推定为共同过错,由受损住户与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积极协助处理,已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避免了黑某的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物业公司不需承担责任。同时,由于黑某对自己的房屋损害没有及时止损,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说,各方当事人终于对赔偿和维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201室业主李某承诺尽快联系专业维修人员修复厨房间水管渗漏问题,不再影响黑某家的正常生活。李某、晋某、郭某、童某、王某各赔偿黑某家受损天花板的粉刷费420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结清。 爱读书的肥猫 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应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在本案中,经检修可以确认,排水管道堵塞与部分业主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非物业维修管理问题,鉴于无法确定管道异物直接来源,也难以查明具体责任人、确定责任比例,故应由包括白某在内的共同使用管道的六户业主,共同承担房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