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事务所 小霞进单位工作已有15年,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奈何不得领导青睐,一直原地踏步。今年小霞38岁,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医生让小霞多休息,因为她属于大龄产妇。小霞一直坚持着没有请过假,想着把产假攒到后面再说。 最近单位有人事变动,和小霞同一个科室的年轻人,才来上班2年就被提拔走了。某日领导开会直接在会上宣布分工,让小霞在她原有的正常工作范围基础上再把那个提走年轻人的工作也干了,小霞觉得单位太欺负人了。那么单位这样做合理吗?她有权拒绝吗? 肥猫来回答〔互粉〕爱读书的肥猫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其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小霞可以拒绝单位这样的安排,若与单位在工作量上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进行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