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职业足球都通行自由转会的概念,就是说球员只要是合同到期想转会,想去的那家俱乐部不用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球员拍拍屁股就能方便走人(涉及到青训球员会有补偿费一说),欧洲足坛是这样,中国足球现在也跟欧洲、跟国际接轨了。 但是三十年前并不是现在这样,足坛没有自由转会一说,事情是因为一个人发生了改变,正是因为这个人去挑战行规,把自己原来效力的俱乐部、所在国足协乃至欧洲足联告上了法庭,并且还胜诉了,导致自由转会变成了现实,导致一部以他命名的一部法案的产生,导致整个欧洲职业足球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个人就是让马克博斯曼(照片右手边这位)。 所以今天的周琦以一年不打球为代价,去挑战整个国内职业篮球、整个CBA的行规,是不是就类似于当年的博斯曼呢? 客观地说,新疆队作为球员原效力球队,行使优先续约权,给本队头号球星开出顶薪,要求你续签新合同,继续给我打球,这个也是符合规则的,这个规则是整个CBA联盟的规则,是整个CBA十多支球队认可的规则。所以从合规这一点来说,新疆队是没毛病的,至于周琦这一方团队所说的申诉、举报等等,其实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博弈的手段吧。 但是,合规的东西是不是就一定合理而又合法呢?所谓合理,就是合乎常理吧,现在的CBA实行了工资帽,理论上,合同期满,原效力的球队给你开出顶薪,你就得跟原球队续约,这个是限制了明星球员的待价而沽,遏制了转会市场的恶性竞争,是有利于保护球队利益的,但是如果说同样的薪资水平,球员就是想换个环境,换一支夺冠希望大的球队,这也应该是球员应该有的权利吧,应该是合乎常理的,应该是得到保证的吧。所以规则怎样保证球员的利益,CBA现有的架构下,有没有一方是代表球员这个群体的利益,这个是需要CBA联盟甚至篮协好好思考的,所谓规则合不合理,不是由哪一方认定的,而是各方充分博弈之后的结果,也就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所谓合法,其实确切地说,是符合相关的法律精神,这一点很好理解,劳动法的一个核心,就是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有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的权利。工人、农民、教师、公务员、医生护士、公司职员、送快递外卖的,都是劳动者,连什么高管、CEO啥的,都算劳动者,那球员就不算劳动者吗?当然,特殊行业会考虑特殊情况,但是考虑不等于另起炉灶,或者说是视而不见。 回到周琦这件事本身,说一年不打球了,真是这样,那球员肯定是输家,那谁是赢家呢?没有!很显然,大家都是输家。那怎样避免多方共输的结果呢?还是大家不能意气用事,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看看有没有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至于CBA还有篮协,现在肯定不是观望、推诿、观望的时候,最起码要积极沟通协调,缓和矛盾,至少要当个和事佬吧。更进一步的话,还是要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出发,去推进相关规则的优化完善,去推动CBA乃至中国篮球的进步,希望最终坏事能变成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