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相当合法!就是因为辽篮1。25亿天价私签周琦,以及雎冉恶意哄抬球员身价,严重破坏CBA正常转会秩序,篮协不得己才出台限薪和顶薪优先续约的规定,且由联盟股东及CBA各队确认一致通过。广汇只是依规优先续约而已,篮协和CBA不可能自己否定自己。有异议不提前申请仲裁,现在来整这一套。灌饼,这回你玩儿大了! 大家的操作应该没问题,周琦团队没有起诉,这就是行业内部协商,CBA只是生意,大家合伙应妥协 由于我们的CBA法规学习NBA,但周琦也去过NBA,甚至睢冉也应该熟悉对方的情况,涉及到的优先签约权就不一样,美国是只对新秀这样,我们的是对所有的青训球员进行约束,事实上新疆没有从小培养周琦,但作为青训球员从辽宁引进后,代表新疆打了2年的青年联赛,按照CBA的规定就成了新疆青训。周琦后续就和CBA纠缠,但美国和我们人才培养模式不一样,人家是供过于求,我们是高水平球员紧缺,老体制培养球员很卖力,所以中国国情让任何对比NBA就显得无知,现在许多辽宁球迷对此很不满,事实上这青训标签就是从辽宁买的。 周琦退出总体影响不是很大 我们的一些球迷不能什么都怀疑,CBA的政策事实上大多从美国NBA搬来,当然也进行了改良以适应国情,就拿阴阳合同来说,按说是犯忌了,球员敢举报就有,这是我们按照情理的理解,但你没有文本这样的把柄,对方不认账就是抹黑,甚至拿转账说话都不是直接证据。保持优先签约权都是内部政策,这就是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一样,我在山东工作时候,单位不承认工伤,甚至在换衣间丢钱就挨骂,这肯定的违法,但最终效果还是很好,逼得大家更自觉和小心,当然太严重了,工会也会出面,再说CBA就法律顾问,还是有能力避免政策违法的尴尬。 动不动怀疑自己违法的事实上他想违法 CBA的内部政策肯定没问题,保护CBA球队利益可以理解,管理球队总比和球员直接来往方便吧?有些人动不动爱拿NBA的做法给周琦争利益,事实上周琦有志气的话就别回来,他要直接接班姚明,姚明现在代言都不断,但那还是要注定个人形象,现在的姚明就没有明显的污点吧?事实上现在周琦、睢冉和姚明掌舵的CBA和篮协,大家只是内部协商,这是行业内部解决,有人说国际篮联干预,这个就是胡说八道,人家只管跨国的大纠纷,周琦的事情法院也不管。 周琦合法不合规,俱乐部合规不合法,其实甲乙都没问题问题在篮协,新规可以但时间点不对,合同正在执行突然出了一个新规,而且必须执行这就不合法,新规何时可用,篮协没有仔细考虑太过盲从,cba即是资方又是法官我也没看懂,希望篮协不仅懂篮球更要懂得管理。这种乱事尽量少出 周琦事件涉及民事法即合同法。 具体要看第一份合同怎么签的。如果按篮协规定,第一份合同履行完毕,周琦成为自由之身,则周琦无错。如果第一份合同没有执行完毕,篮协又修改了规定,按新规定,新疆队有优先聘用权,则周琦适用新旧哪个规定,解释权在篮协。所以,篮协拚命的做调解工作,而周琦生死不愿续约。真是难办。 所以,周琦的对与错,在篮协一念之间。 我国的法律多次修改,在旧法律时效内发生的事,一般适用旧法律。周琦团队应该懂法,绝不会轻易放弃诉求。 但是,真正打官司,篮协必须出示解释权。新疆队是一个团队,周琦,一人而已,篮协总不致于牺牲新疆吧,所以,周琦团队也得掂量掂量。 事情如何解决,拭目以待吧。 周琦的动作为了保护球员的自身利益没有什么不合法。 反道是600万顶薪的霸王条款,球员没有任何主张自己权益的发声,应该是违法的。 谢谢! 如果周琦这件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哪支球队接手周琦,这支球队一定会被众多球迷唾弃。 肯定合法!CBA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一个商业机构,在没有触犯到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机构的管理部门用任何手法来管理都是合法的,如果是手段过于强硬过于偏袒,你可以说是不合理,而不是说不合法! 纵观整件事情,CBA公司也没有不合理,首先这些规矩是针对所有CBA球队而定的,并不是单单针对周琦来定的,你周琦算老几?用得着CBA公司去针对吗?其次是周琦自己的所作所为,更似是忘恩负义的叛逆小人,自己阴谋不得逞,就怪球队怪CBA公司,这样的小人,还真应该永远退出中国篮坛,自己找个地方去挥刀自宫练葵花宝典去吧! 如今国家提倡以法治国!要求公民与组织以诚实守信进行民事活动!新疆俱乐部与球员周琦的纠纷,应该本着以双方签定的合同内容来履行!本着以遵守CBA规章制度行事!如果以CBA规章制度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CBA公司改正错误?如果没做,或者法院不支持诉讼人的主张,就应该遵守双方签定的合同,以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事!这就是每个公民与组织应该做的义务! 13小时前 周琦是为了自身利益,本身没有什么不合法。而600万顶薪的霸王条款,是为了维护CBA的正常秩序,看下中超现在一地鸡毛就可见其危害性! 球员权益和联赛的正常维护,真的需要摆正心态! 篮协或者CBA联盟要是妥协了,以后会有很多张琦王琦李琦赵琦等等出来,到时候联盟直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