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发明专利、创新人才等科技成果产出,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受理高新区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 二、补助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纳入市研发投入统计体系的企业。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一)补助条件 1。企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2。企业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金额为准,如统计系统填报金额低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金额的取低值)200万元以上(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超过3;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4。2020年度有新申请发明专利; 5。企业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二)补助标准 1。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不含)的企业,按6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幅在20(含)以内的企业,按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3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在1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予补助。 (三)不重复申报 如企业已获得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或证明材料; (三)2020年度新申请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四)科技统计报表1071和1072;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六)研发人员花名册。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请企业于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创局窗口(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胡思聪89288771 政策咨询:宓旭梅89289265;万文娟89288765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