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李先生和朋友去吃夜宵,将装有15万现金的包放在后备箱里,回来时发现后备箱大开,包也不见了。我估计是遥控器塞在后面口袋里,按钮被压开了。李先生告诉民警。原来,李先生的车停放的地方距离夜宵摊不足50米,车辆能够感应到遥控器。 警方调取监控后,迅速锁定了嫌疑人赵某,并在河南将其抓获。据赵某交代,自己发现包里有这么多钱时,非常害怕,连夜骑共享单车到了安徽六安,实在骑不动了又花40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后来路过乡村公路时还撞倒一名路人,因怕惊动警察花了1万元才摆平 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拘。 法律依据:《刑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