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岐阜县多治见警察署31日发表消息称,县内一家垃圾处理公司员工,在分拣产业废弃垃圾时,发现了垃圾内有500万日元现钞。目前500万日元已经保管在警察署。 按规定,这笔钱会在警察署被保管三个月。期间没有失主认领的话,这500万就归发现者,也就是垃圾处理公司所有了。 日本人为啥喜欢拾金不昧?可能跟这原因有关吧。 上交给警察后,三个月内没人认领,那么钱都归捡到者所有;如果有人认领,那么捡到者将获得至少5的奖励(最高20)。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日本遺失物法》第条物件(誤占有他人物除。)返還受遺失者、当該物件価格(第条第項若第項又第条第項若第項規定売却物件、当該売却代金額)以上百分以下相当額報労金拾得者支払。 简单来说就是:《日本遗失物法》第28条规定,收到遗失物的失主,必须支付给捡到者该遗失物价格的520作为报酬。 问题来了。如果失主只愿意给5的感谢费,而捡到的人却想要20的感谢费,怎么办? 比如1亿日元的话,5是500万,而20是2000万日元。差得多哦。 答案是:如果失主只愿意给5感谢费的话,那么就只能是5。这是失主的权利。5的感谢费是被强制,但20的感谢费不是义务。 当然,如果3个月内没有失主来认领,那么遗失物就归捡到的人所有(但身份证、手机,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所以在日本拾金不昧者多,是因为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捡到东西不交警察,就是犯罪。另外,捡到东西后超过7天才上交警察,也失去领取报酬的权利。但上交给警察后,能拿到的感谢费至少是5。运气来了甚至是100,在没有找到失主的情况下。 也许可以这么说,如果你在日本捡到巨款,三个月后失主未现身,那么恭喜你发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