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来源于西方国家,当人们处于极度病痛之中时,生活质量差,有的人要求医生对自己实施安乐死,以免受苦痛。 有人认为,一个人在被疾病折磨,要求安乐死时,拒绝为其实行安乐死是不人道的。但在以前,帮助他人实行安乐死是犯罪,相当于谋杀。所以,人们对安乐死的认识是逐渐变化的。 在我国农村某些地方,为饱受痛苦的病人实施安乐死并不鲜见(未经证实,个人观点),但实施者不是医生,而是病人的家属。因为医生不敢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安乐死的家属也不会对外明说,知情者也大多理解这种行为。 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区。1994年11月,该州经过公民投票决定有条件准许安乐死,而条件是医生证实患者仅剩不到6个月的生命,且病人具有提出安乐死要求的心智能力。 除了美国的俄勒冈州,美国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等国,安乐死均已合法化。 在我国,安乐死能合法化吗,大家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