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时刻,当然金丝猴 作为很多家庭逢年过节及婚礼上常见的零食,金丝猴原味圆柱奶糖可谓家喻户晓。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金喜猴的奶糖,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近日,奶糖品牌金丝猴诉金喜猴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 法院最终驳回了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山东汇福园公司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金喜猴标识,侵犯了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维持3万元的赔偿金额。 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是金丝猴公司于2003年7月1日提交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0类,包括糖果、巧克力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月27日。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审理认为:金喜猴三字本身即与金丝猴相近,也通过猴字笔划下拉在丝字下方形成一个圆圈,整体与原告商标极为近似,并使用在原告产品使用的相同位置。 其行为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金丝猴产品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故法院判决金喜猴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并且赔偿原告金丝猴的经济损失3万元。但金丝猴公司不服判决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模仿知名品牌,紧跟其后进行抄袭和山寨,是很多企业的惯用模式。你生产康师傅,我就克隆康帅傅;你推出奥利奥,我就山寨粤利粤;你的猴姑饼干好卖,我就搞个猴菇饼干;大白兔品牌响,我就推出太白兔这些牛皮癣一样的假冒名牌,已成为零售行业,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的一大公害,需要下大力气整治。 随着社会各方对知识产权、商标的重视,传统的山寨模仿必将被市场淘汰,留下的只会是专注区域品牌等垂直市场、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企业必须向重视研发和品牌溢价能力的精细型模式过渡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