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体系,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和生产型子(分)公司。 第三条目标及要求 (一)全面完成公司的年度质量目标指标,重大质量事故为零,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不符合项整改率达100,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大于95。 (二)产品质量追求零缺陷,工作质量追求零失误,服务质量追求零投诉,消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市场丢失事件。 (三)突出质量工作的持续改进,追求高品质产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年度质量目标指标由科技质量部在每年年初的质量工作要点中制定。 第四条质量责任体系考核 (一)各生产型子(分)公司 1。子(分)公司总经理为子(分)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公司重点考核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根据《生产型子(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的规定,质量管理基本分20分,为业绩考核权重的20,最多扣分额为20分,奖励最多可为抵消扣分后再加5分。 2。对子(分)公司的质量责任体系考核分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两个部分。 3。结果考核基本分为10分,减扣分项并加奖励项分值后为年度结果考核得分,直接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4。过程考核总分100分,采用考核扣奖分计分办法(如某公司扣分10分,奖分2分,过程考核得分92分)。过程考核得分数减去基本分100的10100与业绩考核挂钩进行加减。(如某公司结果考核得分为10。2分,过程考核得分92分,则该公司质量考核最终得分为10。2(9200)X109。4分)。 5。公司科技质量部汇总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分值,得到各子(分)公司质量管理考核最终年度得分,提出考核意见(年度质量管理考核表),经公司质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运营管理部执行。 (二)各相关部门 1。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质量职责的责任人。 2。公司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质量职责,对相关部门质量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本部职能部门的质量考核根据《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质量责任体系考核评分表》进行,总分100分,采用考核扣分计分办法,逐项考核扣分,考核方式为公司科技质量部组织采取内部审核的方式进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年终考核评分供相关考核部门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物流部、营销分公司的质量考核按照其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考核条款,严格按照部门年终考核评分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三)考核的原则和依据 1。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广度与深度相适应,突出结果考核,注重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相结合。 2。考核依据:结果考核以各子(分)公司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情况、质量月报表、质量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售后服务记录等为考核依据。过程考核以模拟外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情况等为主要考核依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以质量管理内部审核情况、经营目标责任书(销售分公司、物流物产部)中的质量考核部分为主要考核依据。 3。结果考核为每年一次,在下一年度1月份进行,过程考核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模拟外审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情况进行。 4。考核的组织实施 (1)在公司质量分管领导的安排下,由科技质量部根据质量考核依据统计考核结果,将上年度的考核结果报运营管理等相关考核部门,与子(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或部门绩效挂钩。 (2)按照加强考核、从严考核的原则,股份公司在按照《质量责任体系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的同时,如有触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情形,仍须按照《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质量管理责任。 (3)根据各子(分)公司一个考核年度内的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及质量管理工作业绩,结合质量考核结果,公司将每年在生产型子(分)公司中评选13个先进单位,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奖励,由公司科技质量部于次年1月提出奖励方案,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