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我者印,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为印绶;印者荫也,绶者受也,譬如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人无父母,何所怙恃,其理一也,故名为印绶。 我生者食伤,有子孙之义也,故立名食神。食者如虫食物,盖伤之也。虫得食而饱,人得食而益。物被则损,造化以子成而致养,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故名食神。 克我者官剎,我受制于人之义也,故立名官杀,官者管也,杀者,害也,政府设官,机构设皆为管也,其理如一,此身属公家,任其驱使,赴汤蹈火,不敢有违也,,故曰官杀。 我克者财,是受制于我之义也,故立名妻财,如人取妻,齐以事我终身无违也,我得自然享用,不致困乏也。况人成家立产,须得妻室内助,故曰妻财。 此四类者乃术家立名之大义;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喜生恶杀,乃自然之理也,其中阴阳从类配合,各有道理存其中矣。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阴生阴,阳生阳,阴食阴,阳食阳,为阴阳各从其类,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多年不坏;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淋,不踰年则杇。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杀,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伤官,而甲不得成其材,此其义也。 克我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阴克阳,阳克阴,阴匹阳,阳匹阴,乃阴阳配合之理也,,故甲见辛为正官,见偏官,官喜正而不喜偏,甲见己为正妻,见戊为偏妻,妻贵正不贵偏,敌体待立,分则有别。此其理也。 官怕伤,伤则祸至,财怕劫,劫则被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偏印,逢则夺;其理同人的关系无异也,学命者明其理期可言化矣。夫五行辗转生克,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也,故甲乙生丙丁为子,甲乙畏庚辛,赖丙丁克制之。 地支十二支,其理亦同,虽动静不同,方圆有异,而生克之理一也。 六神者,生我者正印,我生者食伤,克我者官剎,我克者财,同类为劫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