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2〕308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共享农庄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海南共享农庄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22年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运行监测依据 依据《海南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和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认定主体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认定主体。按照《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2022年修订)》建设,并符合《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共享农庄。 (二)运行监测对象。2019年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海南共享农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等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海南共享农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二份。电子版材料请以“市县名认定主体简称”和“市县名监测主体简称”命名,word版本和扫描版本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韩莹,联系电话:089865325310 电子邮箱:xccyfzcnyncthainan。gov。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农业农村厅427房 附件:2019年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19年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