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旺衰第一章基础知识 第一节五行旺衰 1旺相休囚死 传统的评判五行旺衰的标准是以天干生旺死绝表即长生沐浴冠带胎养来衡量的,经实践检验,此法并不完善且错露很多,经实践检验应改用五行的“旺相休囚死”来衡量五行旺衰方为正确的理论。 何谓五行的旺相休囚死?所谓旺相休囚死就是把22个天干和地支不分阴阳把它放在春夏秋冬四季里,用四季来衡量它的旺衰,衡量出来的结果以“旺相休囚死”来表示。如,春天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天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秋天金旺水相火囚木死,冬天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春夏秋冬的界定和几种特殊的情况。 春夏秋冬的界定是:寅卯月春天,巳午月夏天,申酉月一秋天,亥子月冬天,辰戌丑未月四季(土旺之季)。 特殊情况:辰月木不以囚论而以余气论(因为辰月为春末木有余气);未月火不以休论而以余气论(因为未月为夏末火还有余热),金以死论不以相论(燥土不生金);丑月水不以死论而以余气论(水还有余气);未戌土生于丑月不以旺论而以相论,辰丑月生于丑月以旺论。 特殊情况: 戌月没有受到辰冲或丑刑:火生于此月均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 戌月受辰冲或2丑刑1戌:火生于此月均以休论,金生于此月以相论。 戌月受丑刑:若火党众3个或3个以上者,则火生于此月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反之,火以休论、金以相论。 (注:巳、午算1。5个火,丙、丁各算1个火,寅、卯算半个火,戌被丑刑后算半个火) 1。乾乙丑丙戌辛巳辛卯 此造戌月逢丑刑,符合理论,天干丙火1个,燥土戌土算半个火,巳火本气算1。5个,卯木半个火,一共是3。5个火,即火党众3个以上,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2。乾乙丑丙戌辛酉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少了一个巳火,而且卯酉相冲冲掉卯木,火只有1。5个,符合理论,所以火生于戌月以休论不以相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3。乾乙酉丙戌辛酉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但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不以休论。为什么?原因是戌月令没有受到丑土之刑,符合理论,所以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金生于戌月是死论。 4。坤乙丑丙戌乙酉辛巳 此造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巳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5。坤己亥甲戌甲申丙寅 戌月不受湿土之刑冲,符合理论,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6。坤庚申丙戌丙辰庚寅 戌月逢辰冲,符合理论,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7。乾戊午壬戌甲辰辛未 辰戌冲,午戌合不住,符合理论,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8。坤乙丑丙戌乙酉壬午 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午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死论。 9。坤乙丑丙戌乙丑辛巳 此造2丑刑1戌,符合理论,火生此月以休论,金生此月以相论。 10。乾壬辰庚戌丁巳丙午 此造戌月逢辰冲,虽逢3个以上的火,符合理论,火生于戌月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