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应急管理部、网信南京、网信长沙 快过年了,朋友圈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药的,还有卖“加特林”的。然而,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笔者观点 由上述法条法规可知,在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轻则被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会触犯刑法。而且基于烟花爆竹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的特点,无论是运输或是储存都有一定风险,对环境要求更高。一旦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后果将难以估计。 此外,由于微信朋友圈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因此在朋友圈里做生意已经是见怪不怪了,比如早年的微商甚至因为微信的交易便捷、受众广泛等特点而发家致富。因此,如果在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确实是有一定的便利程度,但也正是因为这种传播快的特点,这种违法行为在不知不觉中就很容易被扩大,其后果也被不知不觉扩大,如果烟花爆竹的质量不过关,一旦出事,不是个人可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