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4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