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 都存在迟到罚款的机制 可是小伙伴们注意了 工资不是说扣就扣的 据了解 有公司为此赔了员工一大笔钱 深圳某五金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按考勤制度1分钟扣款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20元。2014年7月,公司以其员工小王迟到3次为由,对其处以计小过和30元的处罚,并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小王对此不服 于是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本案经过了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 小王2014年7月迟到3次的扣款应当为15元,公司扣款30元无法律依据。最后法院认为公司多扣的15元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持了小王主张的经济补偿金3万多元。 享有权力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用人单位当然不能说扣就扣 应当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HR尤其要注意 01处罚来源限制 用人单位不能无缘无故扣除员工工资,必须要有公司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等作为依据,而且该制度涉及劳动者劳动报酬等重大利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02处罚金额限制 经济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03处罚方式限制 用人单位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对于公司而言,对员工进行罚款必须符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员工而言,对于公司合理的制度要遵守,同时也要敢于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