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共有两件大事: 1、多地税务局发文废止印花税核定征收文件,7月1日起执行。 2、实锤!多地税务局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查账征收! 7月1日起,取消核定征收? 税务局刚刚通知! 青岛、厦门、青海多地税务局发布通知:废止印花税核定征收文件! 除了印花税多地废止核定征收文件之外,北京市多家企业收到税务局通知,通知称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查账征收,4月份申报一季度税款时,个人所得税申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其他税种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申报。 遭到全面取消核定征收的不仅仅只有北京。 1月7日,海南省税务局在海口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所有企业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 无独有偶,去年12月份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税务局在逐步堵塞利用“核定征收”避税的漏洞,全面取消核定征收是大势所趋。 什么是核定征收? 为什么要全面取消? 一、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为什么税务局要提高核定征收率? 1、核定征收管理风险巨大 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针对没有建账的或者建了账但是税务机关不信的。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税收优惠”。目前,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2、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1)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 (2)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 (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 3、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主要途径有2个: (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税款减少。 4、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2022年,严查核定征收! 这12种情形,不要再有了! 其实早在去年12月21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提到,个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税局对其规范,已在15省开展试点。 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以下12种情形税务局将重点关注: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 9、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10、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 11、业务相关性和合理性; 12、未遵循第一纳税人原则(谁收钱谁纳税)。 提醒!选择核定征收的企业一定要做到真实交易,否则得不偿失